課程時數:1小時
依據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,金融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」得指定非公務機關訂定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」,此處所稱非公務機關包括:金融控股公司、銀行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保險業、電子支付機構等。
而以往金融業發生個資侵害事故時,主管機關除依據「銀行法」等或其他法規裁罰以外,亦須遵循其他多種法規,包括現代金融產品存在有交易態樣日趨多元/電子或網路銀行服務內容不斷提昇/個人資料委外處理亦不可免等等議題,因此,金融業對於自身應遵循的法令,應瞭解相關內容,以作為建立個資保護制度與規範之參考。
● 說明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沿革
● 了解金融機構個資安全維護計畫架構與執行重點
● 提出「實施及持續改善個資安全維護計畫」相關建議
● 課程概述
● 金融機構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辦法解析
● 課程總結
●對資安與隱私保護管理制度有興趣的人員
●金融機構資料保護、隱私、風管、法遵主管
●金融機構資訊技術、資訊安全管理人員
●個人資料處理人員
● 資訊安全政策與法令遵循認知
● 資料保護與隱私認知
● 金融機構個人資料管理制度維運實務